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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

日期:2020-04-22 10:13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71号)精神、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装配式建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建筑业领域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是新时代建筑业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 质量发展阶段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培育绿色环保新产 业、化解过剩产能,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有 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 度融合、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各地要从全局 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明确工 作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抢抓机遇,攻坚克难,科学合理制 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装配 式建筑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
政府投资或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应根据宁政办发〔2017J 71号 文件要求从相应时间节点起,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 医院、养老等公益性建筑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机场、车站、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 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社会投资建设的总建筑面积超过 5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总建筑面积(或单体)超过 10000平方米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工程项目,应推行装配式建 造方式。到202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城镇同期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积极推进地区 达到10%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项目建设。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 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贯彻落实好装配式建筑在用地、财政、税费、金融、科技、行业引导和发展 环境等方面各项支持政策。按照“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 由单项到集成'‘的步骤,循序渐进,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 社会项目积极跟进带动我区装配式建筑的市场化发展.要以目标任务为导向,从区域推动和项目推动两方面积极培育市场需求,因地制宜确定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推动项目落地.。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研究制定政策措施,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主导的住宅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农房建设试点,建成一批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 安全的绿色农房。
(二)强化设计管理。要充分发挥设计先导作用,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设计单位应按照政府有关批复文件和现行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设计。相关专业在设计文件中应有装配式建筑的专项设计说明,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体系、预制装配率、预制部品部件品种和规格、主要结构部品部件的连接方式、质量和安全 保障措施等。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及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规定的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査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区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以及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6〕287号)进行审查, 核实项目装配率指标。
(三)加快基地建设。要进一步加快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进度,完善扩大部品部件生产种类、规模。各地要积极培育本地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钢结构加工、建 筑施工、建筑材料及部品部件生产等各类生产、开发、建设、 设计、科研企业向装配式建筑基地发展,以龙头企业和示范项目带动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相关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发展实际问题,重点发展梁、板、柱、墙、阳台、楼梯等预制混凝土部件,梁柱、 桁架等钢结构部件和组合轻钢结构部件,各类装配化集成设备和管线部品以及装配化集成式装饰装修部品等。尚无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市县,要加强装配式建造技术和企业的引进,不断提髙配套能力建设.
(四)推广适用技术。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建筑设计在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产业链中的核心统筹作用,重点关注隔热、通风、釆光、 隔声等建筑性能,推行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大力推广应用水平预制构件,预制非承重内外墙板、预制楼 梯板、预制叠合楼板;逐步推广应用预制柱、预制承重墙、 围护墙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技术。推行工业化装修,推进一体化装修模式和集成式厨卫、 管线分离等新技术应用,促进传统装修向工业化装修转型发 展。
(五)健全产业链条。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补齐、 壮大、拓展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全产业链,实施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工程,支持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咨询、 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主体拓展业务范围,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配套实施能力。各地应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引导装配式建筑设计、科研、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物流、检测等企业产业聚集,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引导,结合区位、产业和资源实际,打造面向西北地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六)创新监管体系。加强新兴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建立健全部品生产企业审査制度,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部品生产的质量监管,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和运菅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生产质量管控。部品生产应采用标设二维码、条形码、埋置芯片等方式设置出厂标识。所有部品部件必须具有生产企业名称、制作日期、品种、 规格、编号等关键信息。
(七)加强诚信建设。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可追溯管理体系和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夯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立装配式建筑信息库,以项目为载体,面向社会公布相关企业信息,增强企业自律意识。指导专业社团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开展综合评价,激发生产企业市场活力,提高产品质量。

 

四、有关要求
(一)靠实目标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细化贵任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动力度。坚持目标导向,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确定装配式建筑项目计划, 推进项目落地,确保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二)创新建造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面推行“1+5” 建造模式,即“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EPC) +数字建 造体系(BIM+IoT)+新型模板+专业化队伍+绿色建筑”。打通全产业链壁垒,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做支撑,实现技术系统集成和管理高效协调,进一步体现装配式建造的综合优势,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把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查任务,在 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专项检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对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
(四)提升统计分析。各地要继续做好本地区装配式建筑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动态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及时上报装配式建筑各类统计报表,并确保数据其实、完整、有效。
(五)加强培训宣传。加强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人操作实训。支持企业、行业协会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装配式建筑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为装配式建筑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各县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优势,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政府、企业、院校、公众共同关注并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和市场健康发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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